我国在制定本准则的进程中, 参考 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等国度和地域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原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形,经由多少年的努力,于1998年6月实现制订,对外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履行。
在准则包括引言、定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披露和附则六个局部。引言段说明收入准则所实用的范围;定义段分别对收入、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竣工百分比法四个术语进行定义;销售商品段规定的销售商品的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现金折扣、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置;别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段阐明本钱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和判断的时光、利率或 方法 ;暴露段说明恳求企业表露的 内容 ;附则段指出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并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比较
这里仅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1993年勘误)-收入》(下称“国际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称“美国准则”)、英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称“英国准则”)、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下称“澳大利亚准则”)、加拿大《会计手册会计倡导第3400号-收入》(下称“加拿大准则”)、以及 中国 香港会计准则(SSAP18)(下称“香港准则”)进行比较。
(一)关于收入的定义
对收入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和其它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下称“框架”)中指出,收益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现为由资产的流入、资产增值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的增加,但不包括与权益所有者出资有关的类似事项。其中,经济利益最终表现为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收入属于收益的一部分,是企业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进一步指出:“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力的增加。”在这个定义中最关键的一个词是“日常活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的解释,日常活动,指企业所从事的作为其中业务组成部分的所有活动。收入和利得奇特形成收益。利得包括了合乎收益定义的其它名目,属于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未曾冀望取得的收益,其与收入的不同之处在于:利得是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等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在会计报表上用净值反映。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原则公告第4号指出“收入是指按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资产的总增加或负债的总减少。其中,增加或减少源于企业的那些可能改变业主权利的获利活动。”这个概念始终沿到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公布的第一辑概念公告(1985年由第六辑概念公告调换)
代写职称论文价格。第六辑概念布告指出,“(营业)收入,指某一个体在持续的、主要的或核心的业务中
代写代发论文,因支付或生产了商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它活动,而失掉的或其它增加了的资产,或因此清偿了的负债(或两者兼有)。”其中,“连续的、重要的或中心的业务”包括生产或支付产品、提供劳务、借贷、保险、投资和融资等类活动。这就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码所指的“日常活动”。因而,第六辑概念布告中收入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中收入的定义相似。
除国际会计准则跟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外,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对收入下过定义。比喻,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由于交付或出产商品、供给劳务及其它盈利性运动而引起的资产的毛增或负债的毛减(或两者兼有)。”这个定义与国际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基本要相同。澳大利亚准则中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导致权限益增加(不含所有者投入所引起的增加)的未来经济好处的流入或其它增长,或流出的节省,表示为企业资产的增添或负债的减少。”此定义比国际准则中对收入定义的外延要大得多,不仅包括销售商品构成的收入,还包含处置非流动性资产造成的收益以及债务豁免等。
总括地讲,存在两种收入定义的办法。一种方式是,将收入限定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如国际准则;另一种措施是,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以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视作收入,如澳大利亚准则。
我国考虑到收入跟利得在形成的起因和会计核算方面有一定的差别,将收入和利得区分开来,有利于建立收入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及辨别提供收入和利得的有关信息,将更能满足会计信息利用者决定须要,且尽量与国际准则协调。因此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供应劳务及别人应用本企业的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二)关于准则适用范围
收入准则到底应波及哪些名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收入的定义,二是与其它准则的分工,即,诚然相符收入定义,但在其它准则或正在拟订中的其它准则中波及。
从我国收入的定义-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们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能够看出,属于收益组成部门的利得打消在本准则范围之外。此外,有些项目虽相符本准则收入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它准则对其予以尺度,或正在拟定中的其它准则中涉及。如建造承包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投资取得的股利、本钱收入等均契合本准则收入的定义,但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已分辨对其作过规范,又如,在债权重组交易中,如果债务人以存货等资产偿债,则该类重组应视作两项交易的组合,即债务人先将存货卖出,再以取得的价款来偿债。卖出存货时,将会产生收入,这些收入吻合收入准则的定义。因为有一项独破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予以规范,因而不再在本准则中涉及。再如,非货币交易、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等交易形成的收入,均有独破的对应准则规范,本准则也不再涉及。
与我国准则比较,国际准则范畴有必定差别。首先国际准则涉及股利收入,我国准则没有;其次国际准则中有更多的项目未涉及,如 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平价值的变动及其处置、其它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农产品的 自然 增加、矿产的开发等。英国准则中无一项综合的准则来标准收入确认,实务中,企业中主要服从国际准则的规定。澳大利亚准则的规模比拟大,它还包括:非商品资产的处理、资产的捐入、负债的豁免,以及其它来源。加拿大的准则与我国准则范围基本一致,但不涉及的项目仅列举了三项,即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股利收入、租赁合约形成的收入、政府募捐形成的收入等。香港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
代写职称论文,因此香港准则范围与我国准则之间的差别,和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准则之间的差别一致。
(三)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
确认是指将某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益、费用等正式地列入企业财务报表的过程。对一项收入,确认则指记录该项目的获得或发生,以及将其反应在利润表中。要将收入在利润表中予以确认,除其必须符合收入的定义外,还必需吻合收入确切认条件。以下就各类收入的确认条件,一一进行相比。
1、销售商品收入确实认条件我国的收入准则划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合乎以下全部前提的情况下才华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危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干的收入和成本可以牢靠地计量。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意,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国际准则、加拿大准则、香港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与我国准则的规定一致。英国不具体的会计准则,实务中,企业主要遵从国际准则的规定。澳大利亚准则作出如下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三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的控制权转达移给了买方;
(2)构成对价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
(3)收入的金额能够坚固地予以计量。
与我国准则比,二者有如下不同之处:
(1)不是以“危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而是以操纵是否转移作为主要的确认条件;
(2)没有清楚地提出与赚取收入有关的本钱是否能够可靠的计量这项条件。